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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2016年度企业年检注意事项
来源:萧文财务 | 作者:0571com.com | 发布时间: 2017-01-18 | 20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萧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16年度报告。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萧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16年度报告。
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怎么报送:
企业(含在华经营外国企业,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①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aic.gov.cn),点击主页左侧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填报。
②通过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xsmsa.gov.cn/)首页“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专栏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链接登录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或市场监管分局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纸质方式申报。请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外企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模块,下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及须知,填写年度报告书并准备其他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给登记机关。
不报送有什么后果:
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年报申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的年报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5年内,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