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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社保的,重罚!人社部最新通知!
来源: | 作者:0571com | 发布时间: 2018-10-31 | 1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社部社保新规
这六种情形将被列入社保“黑名单”!金属质感分割线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说,此文件即将施行,日后在社保领域失信,后果十分严重!请尽早重视合规经营!
 
用人单位注意了!
这4种社保缴纳行为千万别再有金属质感分割线
 
根据人社部最新的社保新规可知,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那么,在现有的规定里社保缴费方面,哪些行为不可有。大白都给大家梳理出来了。
 
一、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主要是由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构成,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是不可取的。
 
二、不足额缴纳社保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
 
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社保缴费打了折扣,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也会打折扣。
 
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细心搜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未依法缴纳期间的费用差额。
 
三、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注意: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可次月办理社保: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四、违规补缴社保
 
据报道,北京等地车市、楼市限购令出台后,催生出代办社保业务,并迅速发展成为签订假冒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费用、领取社保证明等一条龙服务。
 
针对某些中介机构和个人承诺为个别外埠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一经发现属于违规补缴的情况,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后果由违规个人承担,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警示系统。
 
另有情况则是,部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自由劳动者),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而自己又想缴纳社保,于是选择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社保。问题在于,这种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种方式也不可取。
 
 
根据2016年7月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关于社保,
送给各位5个善意的提醒!金属质感分割线
 
提醒1: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提醒2:员工不想缴纳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提醒3: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提醒4:单位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维权要求双倍工资。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醒5:公司不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最后还是要多啰嗦几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视频会议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还剩不到3个月新社保就要实施了!各位老板和会计人一定要注意了,要仔细学习。
 
文章来源:大白会计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