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门槛”大幅下降
《方案》明确,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方案》实施到位后,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对于占缴费大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后,会产生什么效果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缴费比例不统一,高的省份20%,多数省份阶段性降至19%,还有个别省份14%左右。一方面,单位缴费比例总体较高,有一定下调空间;另一方面,地区之间差异大,不同地区企业缴费负担不同,竞争不公平,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当前,各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不一,有的省份基金支大于收,各地在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又应该如何落实?根据《方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都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到16%。具体降低比例由各省提出,与目前省级政府承担确保养老金发放的主体责任是一致的。
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分布的确存在着一定的结构性问题。受制度抚养比不同等因素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存在地区差异,各省份降费率面临的压力不同。一般来说,抚养比高的地区,基金结余情况较为乐观,降费率面临的困难较小;而抚养比低的地区,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降费率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困难。
对此,中央将通过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等措施给予支持,帮助这些地区降费率后能够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