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
二、业务概述(申请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A02023)《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3)被盗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发现丢失、被盗、损毁后立即报告。
六、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窗口当场办结 窗口受理后流转办结
(二)承诺时限
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准确的即时办结。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自助区办理 同城通办
全市通办 √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免填单办理
八、办理结果
纳税人完成报备,登记备案。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办理地址、时间、电话
可登陆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pub/hzgs/ <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