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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来源:杭州国税 | 作者:0571com | 发布时间: 2017-03-16 | 16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服务对象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

 

二、业务概述(申请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A02023)《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3)被盗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发现丢失、被盗、损毁后立即报告。

 

六、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窗口当场办结      窗口受理后流转办结

 

(二)承诺时限 

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准确的即时办结。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自助区办理                    同城通办

 

 全市通办           √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免填单办理

 

八、办理结果

纳税人完成报备,登记备案。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办理地址、时间、电话

可登陆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pub/hzgs/ <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