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司注册网提供杭州公司注册,提供注册地址,代理记账会计等服务! 咨询电话:15356685810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搜索
名称
描述
内容
首页
我们的服务
公司注册
杭州公司注册
深圳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外资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变更名称
变更地址
变更法人
变更股东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经营范围
财务记账
记账报税
申请一般纳税人
申请进出口退税
申请进出口权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中国电子口岸制卡中心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
注销公司
注销公司
开公司账户
公司基本户
社保户
公积金户
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注册地址
公司转让
验资摆账
新闻首页
首页
>>
常见问题
>>
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以后年度如何适用该政策?
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以后年度如何适用该政策?
来源:
|
作者:
0571com
|
发布时间:
2019-10-28
|
2031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
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以后年度如何适用该政策?
答:
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
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
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但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上一篇:
助力脱贫攻坚!新型农......
下一篇:
两部门发文明确生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