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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一定要知道的十大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0571com | 发布时间: 2017-11-24 | 2198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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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开具红字发票后不需退回原蓝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02
丨跨年退货或开票有误的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能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